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2月02日 点击:

 

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办2021〕1号                       签发人:程建豪

 

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根据黄委和三门峡市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和当前的疫情形势,按照紧抓细抓公司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部门、各项目部实行网格化管理,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现强调如下:

一、项目人员

(一)项目人员要严守疫情防控纪律,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加强自我防护,严格执行各项防控规定,讲政治、守规矩,不信谣、不传谣,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

(二)项目部要继续做好公共区域通风、消毒、保洁工作;加强公务用车日常消毒和防疫管理,保证正常安全运行。

(三)项目部食堂要严格管理,完善防控预案,做好重点区域消杀和卫生清洁工作,严把食材关口,统筹做好食堂防疫工作。

(四)项目人员休假期间出行需向总监报备,总监随时掌握出行人员行程,出现疫情关联事件需及时上报。

二、返峡人员

(一)中高风险地区返峡

1、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职工,返峡前要提前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居家观察期间做到足不出户,并做好体温检测。

2中高风险地区返峡人员及同居家属,实行居家或集中观察“14+7”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3、原则上实行“14+7”的职工需居家隔离,如必须要出行,请提前向社区报备,保证出行全程佩戴口罩。

(二)低风险地区返峡

1、低风险地区返峡人员及同居家属,原则上需要居家观察14天。

2、实施健康绿码出行制度,如需出行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春运期间跨省返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三)出差人员返峡

1、职工因公出差、出境管理,严格请假报告制度和出境审批,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出差审批,原则上不得因私出境和到中高风险地区。 如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遵循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

2国内公务出差原则上不安排到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期间不得参加或组织 50 人以上的会议,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出差人员要详细记录出差期间行程轨迹。

(四)上班人员

1公司机关以下场所和人员应坚持佩戴口罩:进出公司机关以及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活动、参加会议;其他部门或峡外来峡人员;工作洽谈、接待来访人员等无法确定风险的工作环境;在对外工作场所、人员聚集或流动大的场所、一线服务保障场所工作的人员。 

2鼓励职工自驾车、相互搭车上下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可错峰上下班,并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严格公司机关来访人员管理。来访人员经接待部门同意,在严格执行登记、量体温、出示“健康码”信息等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进入机关办公楼,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机关职工不得带子女来办公楼。

4职工或同居人员有感冒、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的,应居家观察或及时就诊,身体康复前暂不安排上班。

5召开会议应尽量控制参会人数,参会人员间隔距离不少于1米。参会人数较多的尽可能采取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或拆分成小型会议,减少每个会场的聚集人数。原则上不得要求多家外地单位同时来峡参会,确有必要的要报分管集团公司领导审批。会议主办方应登记会议所有与会人员联系信息,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6、以下场合和人员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在机关室外环境活动;在人员相对固定,通风良好的办公室内;在通风良好、会场间距较大的会议室参会的主席台就坐人员。

(五)春运期间跨省返峡人员

主要包括:一是跨省份返峡人员;二是来自本省内中高风险区域所在地市的返峡人员(中高风险区域内部人员原则上不流动);三是本省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

1、返峡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农村地区。

2、返人员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的任意一家有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凭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返回农村地区。

3、1月28日春运开始后返峡人员须在返回三门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

(六)规范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理

1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规范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2、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和部门职工行程和健康状况,遇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2997668)报告职工健康情况。

3、职工及同居人员一旦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要立即向所在部门报告,各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社区报告,严禁瞒报、缓报、谎报。 

4、职工一旦出现疑似症状时,严格按照《公司机关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工程公司

                              2021年1月28日

  

 

 

 

附件:

 

河南明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为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增强紧急突发状况的处置能力,按照黄委有关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卫健委和中国疾控中心的指导意见、《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本着分工负责、守土担责、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原则,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非工作时间发现症状

(一)、居家期间,干部职工要经常检测体温(上班前、下班后各1次)、观察自身身体状况,出现轻度可疑症状:包括发热(37.3度以上)、呼吸道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及部门、单位报告,按社区要求及时就医。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前往医院的路上,病人应该佩戴医用口罩或不带呼吸阀的N95、N90口罩。

2、尽量不要乘坐电梯,按照最近捷径走步梯。

3、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或自行车或自驾车前往,路上打开车窗。

4、时刻佩戴口罩和随时保持手卫生。在路上和医院时,尽可能远离其他人(至少1米)。

5、病情相对较重不能自行前往医院就诊的,可拨打120或疾控部门电话,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就医。

(二)、各部门发现有职工或其家属被列为确诊、疑似、密接人员,且该职工曾于之前14日内在办公场所出现的,有关部门应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授权同意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协助做好后续流调及排查工作。

二、工作期间发现症状

测温检查或工作中发现以下症状的,应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一)、机关出入口发现体温异常人员

1、职工体温高于37.3度的,应向职工所在部门领导报告,同时向职工医疗门诊部报告,经医务人员详细询问病情,了解流行病学史,按医务人员的指导意见自行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初筛。所在部门应跟踪患病职工病情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职工离开后,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对患病职工活动的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进行消毒、通风等处置。

2、来访人员体温高于37.3度的。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及时通知其所在单位,督促其单位向所在地社区报告,并做好测温区的消毒工作。

(二)、工作期间发现职工体温异常情况

1、工作期间,职工如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不适症状,该部门应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授权批准后,向所在地医疗门诊部报告。

2、医疗门诊部医务人员详细询问病情,了解流行病学史后,分级进行处置。[流行病学史主要是指:一是发病前14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二是发病前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核酸检测阳性者)有接触史;三是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四是聚集性发病:两周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如职工仅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不适症状,14日内无流行病学史的,可在医疗门诊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自行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初筛。患病职工初筛完成后,应将诊断结果第一时间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如职工身体出现异常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处置:

(1)迅速隔离。患病职工工作期间如出现身体不适且有过流行病学史的应立即如实向所在部门领导报告。所在部门应迅速采取就地就近隔离措施。护送人员、患病职工均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不与他人接触、按最近捷径走步梯,前往隔离间。隔离间应配备体温计、带盖的托盘、酒精等物品。

(2)信息上报。患病职工所在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经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后向集团公司、社区报告。

(3)及时就医。有关部门应在职工医疗门诊部医务人员指导下,拨打120急救电话,按照疾控部门流程迅速将患病职工送往定点医院,进行相关检查。

(4)环境消毒。患病职工离开后,所在部门按照疾控部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对患病职工所到活动区域及使用过的公共物品进行消毒,并开窗通风。

(5)密接排查。患病职工所在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排查可疑的密切接触人员,如只涉及本部门的疑似密切接触人员,可就近进行暂时封闭隔离管理;如涉及多个部门的疑似密切接触人员,应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视情况确定合适的隔离场所,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暂时封闭隔离管理。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诊断结果,第一时间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诊断结果为否定时,即刻解除隔离。如医疗机构当日不能出具确诊结果时,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经授权的有关部门应与职工医疗门诊部联系,研究确定密接人员的隔离方式。

(6)配合流调。如被定点医院确定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属地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患病职工在机关办公场所的视频影像资料,以及与其接触人员的相关信息,建立人员台账,严格人员管控。同时,将患病职工及密切接触人员信息通报居住地街道,并协助对其家庭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管理。

(7)集中隔离。患病职工如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属地管理相关要求,协助做好密接人员集中隔离工作;若患病职工为疑似未确诊病例,则依规做好密接人员居家医学观察。

(8)公共区域消毒。按照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患病职工所在办公楼的公共区域,如电梯、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处开展排查,在疾控部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患病职工活动区域的终末消毒工作。

(三)、后续相关工作

1、积极配合,做好职工转运工作。患病职工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在隔离转运或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出现不配合的情况时,所在部门应做好思想工作,配合疾控部门做好患病职工转运工作。

2、关心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要加强与患病职工及同居家人的联系,对职工遇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要在规定范围内想方设法给予帮助解决,并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对正在集中隔离的密接人员及高风险人员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心理疏导,解决实际困难,依法依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关注舆情,不信谣、不传谣。各部门要关注职工内部舆情动态,不得擅自发布未经证实的信息,切忌造成负面影响,对于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公司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提高认识,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公司机关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属地防控要求以及水利部、黄委既定的防控措施,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地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对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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